8月16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9月1日起实行。
8月2日,陕西省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自9月1日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7月2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9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至此,全国范围内已有18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分别为: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西、海南、甘肃、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陕西、河南18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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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一、医保支付范围
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医保支付政策
(一)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不设起付线,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首自付比例统一确定为10%,扣除先行自付部分后,统筹基金分别按70%和60%支付,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暂不纳入本通知保障范围。
(二)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
陕西省
9月1日起,陕西省将13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群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将13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限3次/人。工伤保险支付不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
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13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